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sexSelectedText ? sexSelectedText : '性别'}}
{{ageSelectedText ? ageSelectedText : '年龄'}}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sitename}}

劳动法小知识(4)

时间: 2022-04-25 11:41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原创]

请用微信扫一扫 浏览量: {{clickNum}}

 [劳动法小知识] 劳动合同的解除:

情形一:协商一致解除。

法条解读:

1、协商一致解除,需明确提出主体;

2、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二:劳动者单方辞职。

法条解读:

1、劳动者单方辞职,应提前30日提出,试用期提前3日提出;

2、劳动者单方辞职,应保留劳动者相关的辞职资料,如辞职通知、辞职报告等;

3、劳动者辞职报告提交后即生效,非经用人单位同意,原则上不能撤回;

4、劳动者单方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三:劳动者被动辞职。

法条解读:

1、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提出;

2、此种情形下,如劳动者先以个人原因辞职,又以用人单位存在38条规定情形申请仲裁的,一般人定为个人原因辞职,故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辞职的书面资料;

3、司法实践中该种情形,劳动者依据38条辞职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要求予以改正,用人单位不予理会的,方能以此为由辞职,故存在程序上的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提出程序性抗辩。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

人才派遣、劳务派遣、零工平台、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招聘考试外包、猎头服务、人才测评、背景调查、商保服务、法律服务、社保服务、培训外包、考证培训、创业孵化

联系电话:0351-293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