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小知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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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小知识] 劳动合同的解除:
情形一:协商一致解除。
法条解读:
1、协商一致解除,需明确提出主体;
2、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二:劳动者单方辞职。
法条解读:
1、劳动者单方辞职,应提前30日提出,试用期提前3日提出;
2、劳动者单方辞职,应保留劳动者相关的辞职资料,如辞职通知、辞职报告等;
3、劳动者辞职报告提交后即生效,非经用人单位同意,原则上不能撤回;
4、劳动者单方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三:劳动者被动辞职。
法条解读:
1、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提出;
2、此种情形下,如劳动者先以个人原因辞职,又以用人单位存在38条规定情形申请仲裁的,一般人定为个人原因辞职,故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辞职的书面资料;
3、司法实践中该种情形,劳动者依据38条辞职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要求予以改正,用人单位不予理会的,方能以此为由辞职,故存在程序上的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提出程序性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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