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sexSelectedText ? sexSelectedText : '性别'}}
{{ageSelectedText ? ageSelectedText : '年龄'}}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sitename}}

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连续缴费1年以上吗?

时间: 2024-09-05 14:34 分类: 社保公积金服务 来源: [转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请用微信扫一扫 浏览量: {{clickNum}}

申请失业保险金

必须连续缴费1年以上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同时满足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指的是累计缴费满1年。

申领标准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只要符合领金条件,可以随时申领,没有时间限制。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