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小知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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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小知识] 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
情形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之40条(劳动者无过错)。
法条解读:
1、40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包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
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此种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1”。
3、目前司法实践,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国家培训教育政策变更等,可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情形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之41条(劳动者无过错)——经济性裁员
法条解读:
1、经济性裁员主要包括:企业重整、经营困难、转产或技术革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并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
3、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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